1、核准公司新名称(可以在红盾网上预约核名,或者到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名表格,填写核名资料,核准新公司名称。)
2、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3、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核名通知书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一、办理税务变更登记要提供什么材料?
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部门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5)变更后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6)纳税人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3份,市区纳税人3份);
(8)《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一式3份,个体2份;涉及应缴税种增减变化者填报);
(9)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涉及原《税务登记证》内容变更者提供);
(10)外经贸委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外资企业提供);
(11)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办理税务变更登记要注意什么事项?
注意事项:
(1)涉及原《税务登记证》内容变更的纳税人,需收回《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重新办证;未涉及原《税务登记证》内容变更的纳税人,当即受理。
(2)纳税人若在本县级局内地址变更,由县级局自行决定是否变更基层管征局。
(3)纳税人涉及换证的,按新办税务登记规定缴纳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4)纳税人如涉及银行帐户变更的,必须按规定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局书面报告。
(5)纳税人涉及跨县(区)地址变更的按注销程序办理,并在30天内到迁入地的管征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6)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个体的,盖负责人章或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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