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又称非吸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关于该罪名对从业人员的惩罚标准,必须全面分析他们在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与角色、所发挥的作用及参与的程度,以及其所获得的收益等多方面的因素。
通常地,若员工在联合作案中扮演次要或者协助者的角色,将被判定为从犯。
对从犯的处理方式应是适当减少惩罚力度、减轻惩罚强度,甚至不进行处罚。
在此之外,如果员工能够主动退还赃款并赔偿受害者损失、承认犯罪事实且愿意接受相关惩罚,那么在对他们进行刑法裁决时,这将成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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