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退还事项,我们需遵循以下流程办理:
首先,参保人员请务必递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核销证明复印件以及出国定居证明等相关资料至其所属的
最后一家参保单位劳资负责部门进行核实处理;接着,请您至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出社保个人账户中涉及到个人缴纳部分的一次性返还清单;随后,参保人员可携带此份返还清单和收款收据前往政务公开大厅内的社保财务台,我们将会为您开出相应的转账支票以便完成返还支付过程;最终,参保人员只需回到原参保单位便可以顺利领回涉及其本人的社保费用了。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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