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缓刑的影响,经过仔细研究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对于被定为缓刑的人员的子女,其成长过程中将不受此案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缓刑,又称暂缓量刑,据称是“在确定被告罪行后,先临时宣布予以定罪,但不对判决决定立即执行所处刑事惩罚的一种制裁方式”,其核心原则在于对已经触犯法律法规,且被判定有罪的行为人的定罪量刑宽大处理,先行宣告定罪,同时暂缓执行所判决的刑罚,允许在一段特定时期内由特定的监督机构根据罪犯在这期间的表现情况,最终决定是否正式执行罚措施。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该办法的实行还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首先,罪犯必须被判定为故意犯罪,且刑期不得超过三年;
其次,罪犯必须真心忏悔,并积极主动地改过自新,虽然尚未能够保证他不会再次危害社会,但是法院必须认为即使对其不实施监禁,也不会给社会带来较大风险。
然而,刑法明确规定,对于累犯,无论其刑期长短,均不能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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