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冷静期后家暴协议离婚
自婚姻登记机构接收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满30日之内,任何一方向该部门撤销其离婚登记申请均是允许的。
在前述规定期限届满之后的同一时间段内,即当前后各有一个30天的时间段,任何一方如有意愿离婚,则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证的发放手续;若在此期间未能申请发放证件,这将被视为对离婚登记申请的自动撤销处理。
针对诸如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涉及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及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情况的离婚案件,可不实行冷静期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是不是要有离婚协议书
离婚过程必然涉及到离婚协议书的制定与签署。
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欲通过协商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者,必须在离婚前签订具备法定效力的离婚协议书;而前往各级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离婚手续之时,该离婚协议书亦为必备文件之一。
离婚协议书就是婚姻当事人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基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的基础上,自愿对财产分割、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配偶赡养义务、子女日常生活监护与探视等关键事项达成的具有约束力的书面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n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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