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前是否应当举行听证
强制拆迁前应当举行听证。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邀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按照依据、程序、程序进行听证,行政强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计算依据。
政府的强制拆迁不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而且一般需要在强制拆迁前进行听证,而强制拆迁听证程序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参与,听取拆迁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拆迁有关问题的陈述。强制拆迁听证应当遵循哪些原则1、公示原则是听证程序顺利进行的前提,也是防止权力任意行使的有力保障。具体而言,公开原则要求听证程序公开进行。听证前应当发布公告,告知利害关系人听证程序的时间、地点和事由;群众和记者可以旁听,记者可以采访报道;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在公开开庭的地点陈述、申辩,并对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和证据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职能分离原则,是指在听证过程中从事审判和审判式听证的机构或者人员,不得从事与听证和审判不相适应的活动,以保证审判的公正性。为了保证对方当事人有效行使抗辩权,保证行政决定的适当性和合法性,应当在听证和强拆决定举行前,将听证涉及的主要事项和听证的时间、地点告知对方当事人是制造的。案卷排他性原则是,正式听证程序中作出的决定只能以案卷为依据,不能以案卷外当事人所不知道、所不能证明的事实为依据。保护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和反驳证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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