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被拆迁人被强制拆迁的,需要告知其有权举行听证。如果被拆迁人要求听证,就需要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巨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请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请求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按照下列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通知后三日内提交;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四)听证应当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出席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听证时,调查人员应当提出违法当事人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应当进行辩护和质证;(七)应当制作听证笔录,经核实后交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强制拆迁的法定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张贴强制拆迁通知书;2。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项准备工作;实施方案应当报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同一级别的记录;
3。通知拆迁人员到公证机关办理相关证据保全;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被拆迁人届时配合现场实施;
5。将强制拆迁的时间通知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并派人到现场协助实施;
6。做好装运和储存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对不履行拆迁手续的,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事后遭受损失的,可以依法解决,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赔偿问题可以在起诉时一并提出。对赔偿金额不满意的,可以在3个月内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自行政行为被认定为违法时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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