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当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发现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或发现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时,都可以拨打12315电话或当地消费者投诉电话。消费者还可携带好购物凭证、商品质量检测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直接到经营者所在地区工商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工商所投诉举报。
12315投诉协商不成功怎么办
12315投诉协商不成功请求再次协助处理。
投诉依旧没有用,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保存证据,通过诉讼解决。12315要满足一定情形才可以受理,如果无法解决,12315会提供给您解决思路,而且12315电话直接打到市边,然后再分到各个区,可以继续拨打12315。
投诉应符条件:
1、有明确的被诉方,投诉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具体的商家信息,如店名、地址、电话等;
2、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管辖范围分为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管辖范围涉及职能和属地两个方面;
4、消费者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相关部门对以下情况可以否决申诉:
1、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5、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6、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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