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始国籍取得方式
原始国籍,是指一个人由于出生而取得一国国籍,是法律直接创始或赋予的国籍,是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公民取得国籍的方式一般有两种:
一是以出生的方式取得国籍,这种出生国籍也称原始国籍,也就是说一个人刚刚出生在某国时即具有了某国法律赋予的国籍身份;
二是继有国籍,也就是一个人以申请加入的方式取得某国的国籍。
继有国籍的取得方式很多,如因近亲属关系取得、因婚姻关系取得、因经济关系取得、因收养关系取得等。
二、批准退出国籍的条件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
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1、外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外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三、绿卡和国籍的关系
1、绿卡是一种给外国公民的永久居住许可证。持有绿卡意味着持卡人拥有在签发国的永久居留权,同时,持有绿卡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免去入境签证。
2、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表明一个人同一个特定国家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顾问依据。
3、绿卡和国籍的区别在于:绿卡是指你拥有该国家的永久居留权,国籍并没有变,你只是可以随时回这个国家(一般情况下),而且,除新西兰外,所有的国家的绿卡都是有期限的,到期了需要续签,续签有标准,也就是俗话说的移民监,如果不达到资格,有可能绿卡取消。新西兰有个永居的补充签证,拿到后,就不用再坐移民监了,将来随时回去。加入国籍,则成为该国的公民,当然就不存在移民监的问题,但是,中国不承认双国籍,你加入别的国家了,就不再是中国的公民了,回国是要签证的。还有,绿卡是没有被选举权的,有选举权;公民是有被选举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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