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对财产保全产生不利影响
时间:2023-07-05 14:43:27 29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需要设法弄清房产被抵押在银行的具体情况,比如房产所有权人与银行之间存在何种债务关系,标的额为多少;2、如果房屋所有权人与银行之间的债务金额远远小于和房产所有权人之间的债务金额的,可以选择替房产所有人向银行履行债务,以便消灭银行对此房产的抵押权。这样就可以放心地进行保全乃至后续的拍卖了;3、如果不愿意替房屋所有人偿还银行债务,或者债务金额过高,这样的话被保全的房产上的抵押权就无法消除。如果后续涉及到拍卖,由于当事人是普通债权人,银行是抵押权人,抵押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因此房屋拍卖款优先偿还银行债务,剩余部分由当事人及其他债权人按份划分。

财产保全怎么做

财产保全步骤如下: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3、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5、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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