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的业务范围与分公司的业务范围是否一致。设立分公司,应当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决议的付讫副本,并提交分公司办公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户主身份证明);工商部门也有相应的设立形式(包括名称核准申请和分支机构设立申请)

总行管理分支机构,对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行使指挥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支机构是与总部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指由总行在业务、资金、人员等方面管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