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以下九种权利:
一、安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不得受侵害;
二、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三、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不受他人胁迫;
四、公平交易权。即消费者在质量、价格、计量交易条件等方面享有与所有消费者、经营者同等的权利;
五、求偿权。即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六、结社权。即消费者有成立维护自身权利的组织,也就是当前的消费者协会;
七、受教育权。即消费者有获得消费者权益方面知识的权利;
八、受尊重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等受到尊重的权利;
九、监督权。即消费者有对商品、服务、经营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消费者维权方面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如何正确维权?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即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交换意见,协商解决争议。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协会是专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群众性组织。在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时有职责去保护,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是其一项重要职能。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与经营者协商得不到解决时,可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这种方式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保护消费者的行政机关主要有: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商检、医药、卫生、食品监督等机关。
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消费者与经营者就争议的解决方式达成仲裁协议,将案件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起诉是解决消费争议的司法手段。
权利和义务都是统一的,作为消费者更多时候是关注其权益,毕竟很多时候消费者的权益都是受到了损害的。但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视消费者的义务。而要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产生了争议,可以向有关机构寻求保护,比如行政执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当地消费者协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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