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哺乳期中的抚养权可以进行变更。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法继续抚养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等。因此,如果符合以上任意一种情况,抚养权可以被变更。
在法定条件下,哺乳期中的抚养权可以进行变更。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法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等。
哺 乳 期 变 更 抚 养 权 的 法 定 条 件 是 什 么 ?
抚养权变更诉讼的法定条件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对于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在哺乳期,抚养权的变更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这些条件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伤残无法继续抚养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等。如果发生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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