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合同生效后才有实际履行的要求。实际履行本身只是合同履行的原则,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什么是实际履行?实际履行也称为“实际履行”。合同应当实行实物履行原则,即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必须履行,一般不能被其他财产替代。只有当合同的实际履行变得不可能或不必要时,如标的物已经灭失或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且实际履行无意义时,才允许只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如果情况并非如此,尽管违约方已向另一方支付了违约金和赔偿金,但当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应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实行实物履行原则是社会主义合同制度与资本主义合同制度的一个重要区别。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契约的最终目的是获取利润。合同是否以实物形式履行,取决于当事人能否获得利润。如果无法获得预期利润,双方宁愿赔偿损失也不愿履行合同。社会主义国家的组织之间的合同是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和国家计划订立的。如果不以实物形式实施,势必影响国家建设和计划的实施。因此,绝对有必要强调实物绩效的实际绩效特征。实际履行是违约后的补救措施。实际履行的基本内容是要求违约方继续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实际履行可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押金责任一起使用,但不以终止合同的方式
实际履行包括当事人之间相互要求对方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实际履行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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