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公司注册资本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及出资时间与出资方式的规定:
(1)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10万元人民币,需一次性出资;
(2)二人及以上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3万元人民币,可以分期出资,首批出资不低于20%,其余注册资金可在2年内到位,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到位;
(3)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人民币;
(4)股东可以以货币或经评估过的无形资产等作为注册资金出资,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
(5)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小于3万元;
(6)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小于3万元;
(7)以零售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小于3万元。
2、外资企业注册资金在外资企业法律及行业法规规定之外的,以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外资公司需要满足下列对注册资金的要求:
(1)有限责任外资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外币可以按汇率结算);
(2)外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则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外币可以按汇率结算)。
3、个人独资企业不设注册资本,属于无限公司的范畴,设立该公司是可以去不用进行验资就可以办理公司登记手续;
4、香港公司。香港公司注册资金最低是HKD1万,不需要实际到位,不用验资,注册资金可以增加,不过要缴纳政府注册资金登记费(1/1000),如注册资金HKD100万,就要缴纳政府HKD1000的登记费.如注册资金HKD1W,就是分为1W股,每股1元。
一、成立公司需要的条件有:
1、有注册资金;
2、有股东或合伙人;
3、有员工、组织机构、公司名称、住所;
4、有公司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
5、有机器设备等各种办公用品。
二、成立公司的流程如下:
1、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核准;
2、拟定公司章程;
3、到工商机关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4、领取营业执照;
5、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部门刻制印章;
6、到银行开立基本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要求实缴吗
认缴制下增加注册资本不需要实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8日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
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
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第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新修订的《公司法》已经取消了一般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中国正式踏入一元注册公司的时代。同时,公司法规定的资本制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法定资本制式微,条文规定更趋向折中资本制。一般公司在设立时已经无需事先实缴资本,只需认缴资本即可。但是,也并非所有公司的设立都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和资本实缴要求,出于某些行业的市场监管需要,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某些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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