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低保条件的老人仍可申请低保,而其子女则可能丧失老人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住房所有权的继承使用的权利。
目前农村确实存在一些有子女而未列入低保范围的贫困老人。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种是虽有子女,但子女因年老、病残、家庭困难等原因没有赡养能力。对于这种老年人,经个人申请,民政部门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
“第二种是子女有赡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致使老年人生活贫困,对于这种老年人,地方政府应通过法律渠道约束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拒不履行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政府也应对老年人进行救助。对于这种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文件中有明确规定:根据老年人意愿与村集体签订入住幸福院协议,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这意味着政府和村集体为老年人养老,其子女将丧失老年人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住房所有权的继承使用的权利。
第三种,有子女赡养的低保边缘老人,虽不够低保条件但生活确实困难,文件中也有明确规定:一是将临时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单人申请低保的标准提高到4000元,凡是人均收入在低保线以上不足4000元的,均可申请,二是专门设立扶贫解困救助慈善基金,对包括低保边缘户在内的贫困群体进行应急性救助。
一、低保户还能办贫困户吗
可以的,之前已经是贫困户,但是符合条件的依然还可以再申请低保户,二者是不冲突的。申请低保户满足以下条件的贫困户,就可以按照要求申请低保:1、属于当地居住人口,户口为农村人口;2、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低保户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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