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资证明书需要写明哪些具体内容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事项有:
1.公司的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的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出资的数额和出资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二、出资证明书有什么作用
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出资证明书有以下作用:
1.出资证明书是出资人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并享有相应权利和义务的凭证。
2.有助于保持公司的和谐稳定。
3.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三、股东未实际出资是否承担公司债务责任
股东未按要求完成出资的,对公司的债务要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n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n(一)公司名称;\n(二)公司成立日期;\n(三)公司注册资本;\n(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n(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n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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