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朋友的车责任如何划分需要分情况讨论。事故责任由交警作出认定。如果朋友是出于善意让当事人无偿乘车,在行车过程中遭遇车祸,当事人因此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并且事故是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需要对坐车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出了交通事故导致肇事者死亡怎么办
出交通事故肇事者突然死亡的,如果肇事者需要对交通事故承担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对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若无法赔偿完毕的,以肇事者的遗产实际价值进行清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厂区内交通事故怎样处理
如果厂区内的公路是封闭的,与外部公路不外联的话,那么出车祸的当事人应当报当地派出所,让派出所出面解决。职工在厂区内出车祸是属于工伤,职工可以直接按工伤处理,申请工伤认定,让厂里面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厂区内的公路是与外面公路外联的,那么出车祸就属于道路交通事故,此时车祸当事人需要通知交警队,让交警部门出面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然后根据具体的责任认定来确定赔偿。同时如果职工是属于工伤情形的话,还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
三、机动车无偿搭载他人发生事故无偿搭载人承担责任吗
好意同乘主要是指非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基于亲情或者友情在上下班、出游途中无偿搭载自己的亲朋好友、邻居同事的情形,生活中老百姓称为“搭便车”。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乘客既可以依照合同请求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依照侵权行为请求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不存在一般性免责或者减轻责任的需要。因此,好意同乘不适用于营运机动车。
因此,好意同乘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却不可以完全免除。好意同乘中,如果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减轻其对无偿搭乘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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