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以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的知情权,并使股东依法作出自己的决定。2、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3、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期限为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内。
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
1、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股权的程序: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股权转让程序:注销原股东出资证——发给新股东出资证——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名册上的股东记录及其出资额。以上就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内容。股权转让应先在公司内部进行,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有优先转让股权的权利。
全文3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