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有明文规定,另外,不可以采用复利形式计算复利。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万借条法院只支持3万法官:频繁借款有违常理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并不是有了借条,就一定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今年4月,老胡手持债务人小杨夫妇先前出具的三张借条,合计7万元,向永定法院起诉,要求小杨夫妇还款。但判决结果是,法院支持3万元,另外4万元的诉讼请求被驳回,还要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债主:要债务人还7万
原告老胡夫妇在庭上称,去年8月、12月和今年3月,他们借了7万元给小杨,并分别出具了三张借条。
此外,老胡的女儿小胡手中,还持有小杨出具的一张1万元的借条(另案起诉)。
老胡夫妇说,借款后,他们多次要求小杨归还借款,未果,这才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借款7万元。
但是被告小杨喊冤,他说他只向老胡夫妇借款3万元,还向老胡的女儿小胡借款1万,总共才4万元。今年3月出具这张4万元借条,是这三笔借款综合后写的。
法院:旧债务新借条
究竟事实如何永定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去年的两笔借款,都有借条为凭,事实清楚。不过,今年3月的4万元借款,是其一家三人先前三次借款的总和,有违常理。
法官认为,被告小杨主张总共向老胡夫妻及其女儿小胡借款4万元,今年3月所出具的4万元借条,是对之前三次借款的汇总而出具的,完全符合民间借贷的习惯,法院应予采信。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小杨仅需归还老胡3万元及利息,同时,驳回老胡的其他诉讼请求,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提醒:借条细节要注意
法官提醒:进行民间借贷,不能过分相信他人。在未收回以前的借条的情况下,不能贸然出具新的借条。
如确需出具,也应在新的借条上,注明以前出具的某某借条无效。
归还借款时,在未收回借条的情况下,应要求债权人出具收条,并注明某时的借款已还清,以避免债权人要求双倍返还结果的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