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要求支付复利应否支持
时间:2023-06-01 14:35:06 32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王某与张某是朋友,张某因生意周转向王某借款100000元,约定按月利率一分计息,并在借据上注明:若不按期偿付本金和利息的应当支付复利。后因张某逾期不还款王某起诉到法院,对于要求支付复利的约定是否有效,法院在审理中产生不同意见。

民间借贷要求支付复利应否支持

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纠纷案件中约定要支付复利的,并不当然无效,只要复利的计算总额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即可。(已修改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案情】

王某与张某是朋友,张某因生意周转向王某借款100000元,约定按月利率一分计息,并在借据上注明:若不按期偿付本金和利息的应当支付复利。后因张某逾期不还款王某起诉到法院,对于要求支付复利的约定是否有效,法院在审理中产生不同意见。

【分歧】

意见一,法律规定不保护复利,该约定无效

意见二,对要求支付复利的约定并不当然无效,只要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在这一限度内计算复利的约定受法律保护。

【评析】

所谓复利,是指将利息滚入本金,再生利息,也就是人们口语里常说的“驴打滚”。

关于借款中约定要支付复利应否受到法律支持的问题,在公民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其法律规定有两个:一个是1988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第125条:“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是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另一个是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的:“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6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而该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5条看,是不保护复利的;从《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的规定看‘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6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是保护复利的,只有超出第6条规定的限度时才不予保护。《试行》第125条与《意见》第7条的规定相互冲突,适用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因此,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纠纷案件中约定要支付复利的,并不当然无效,只要复利的计算总额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即可。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债权人 最新知识
针对民间借贷要求支付复利应否支持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民间借贷要求支付复利应否支持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