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完孩子就没有性生活了,该离婚吗
若夫妇双方长时间无法享有性生活,依据法律规定确实可提出离婚诉求,这能否最终得到法院的准予离婚裁决仍然存疑,仅在拥有充足证据表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时,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批准。
由于法院在裁量是否批准离婚纠纷中遵循的唯一准则便是甄别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碎,因此长时间未能维系正常性生活并不等同于被视作夫妻关系破裂的明文规定情形,此时便需要提供充分且有力的证据来佐证此观点,方能确保法院同意离婚的决定。
当然,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上述条件的话,完全可以依法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属于每个人的基本权益和人身自由,只要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坚决要终结这段婚姻,都有权向法院递交离婚申请。
在进行离婚诉讼之时,需要提交正式的起诉书,连同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结婚证书以及能够充分证明夫妻之间情感确已严重破裂的相关证据资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二婚因为接受不了女方孩子能起诉离婚吗
二婚人士享有与初婚者同等的权利,在婚姻关系出现裂痕时均可选择诉诸司法途径寻求离婚解决方案。
若双方未能达成有效的沟通和妥协,其中任一方都有权向审判机关发起离婚诉讼,并请求解散其与另一半的婚姻。
关于二婚的离婚程序,其实质与初婚相同,依然受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约束和调控。
当前公认的离婚途径仅有如下两种:
1.协议离婚(也称自愿离婚):这是指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后,前往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书以宣告婚姻解除;
2.诉讼离婚:如其中一方无法与对方就协议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便可径直向被告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当法庭审理案件并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调和之余地时,通常会批准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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