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应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福建省为例,符合福建省立户规定的,应提交私有住宅生产票、公有住宅租赁使用证、土地使用证等证明资料,向合法稳定住所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立户申请。
需要条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2、有独立的房地产证明书和土地证明书(这是必要的,房地产证明书和土地证明书是自己的,配偶的,其他人的无效)。
3、若非本人申请,则需要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村委会出具)
申请变更户主的手续
1、办理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
(1)原户主死亡的;
(2)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3)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
(4)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5)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6)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申请变更的;
(7)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2、办理手续:(1)居民户口簿;(2)新户主居民身份证;(3)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
3、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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