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将时间修改,判决依然生效
金黔在线讯离婚后,因认为前夫剥夺其探视女儿的权利,今年6月份,贵阳市民卢女士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了法庭,南明区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了判决。但是,8月底,当卢女士接到判决书时,意外发现,这份判决书竟然是“2009年2月18日”作出的,而那时,她还没有离婚。
据了解,2004年,卢女士和丈夫结婚后,育有一女,2009年6月15日,两人因感情出现问题而协议离婚。当时,他们在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卢女士每月对女儿探视两次。此后,因认为前夫剥夺其探视权,今年6月8日,卢女士将前夫诉上了法庭。贵阳市南明区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于7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随后作出了审判。
卢女士说,8月底,当她从法院拿到判决书时,一下子傻眼了。原来,这份判决书上的日期竟然是:2009年2月18日。“这明显是一个错误,但判决书是很严肃的法律文书,竟然会出现这样的错误,我感到很意外。”卢女士认为,这意味着,她拿到了一份无效的判决书,对于法院弄出这样的错误,她难以接受,并希望能得到一个说法。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404办公室,一名石姓工作人员说,卢女士与前夫的子女探视权纠纷案确实由该院作出判决,至于时间上出现误差,法院早已知道。为此,法院还特意两次致电卢女士,让其把判决书原件拿回来进行修改,但均没联系上她。这位工作人员说,判决书的时间修改过来了,判决书依然生效。如果不修改便意味着判决书无效,卢女士每月探视女儿两次的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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