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诈骗案
时间:2023-06-08 22:43:57 15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严重影响河南形象的河南亚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涉外合同诈骗案,由郑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成功破获,现该案犯罪嫌疑人魏合新已被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经查犯罪嫌疑人魏合新以河南亚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亚州及经理魏智华的名义,通过互联网向德国斯尼文特公司发布求购电加热产品的信息,并与之联系,吸引该公司与其合作,2006年7月13日德国斯尼文特公司派人来郑州同河南亚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电加热产品的供货合同,8月2日魏合新以支付外汇税金的名义要求德国公司向其汇款700美金,该魏在收到汇款后,人去楼空音信全无,并间接造成德国公司41730.42欧元的经济损失。

2006年3月,犯罪嫌疑人魏合新伙同他人以河南亚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杨宏的名义,通过互联网向日本丸孝天然木装饰板株式会社发布求购信息并进行业务洽谈,2006年4月14日,魏合新冒充河南亚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黄亚洲,在郑州同日方公司签订了购买电器定位板的合同。后由他人以向黄亚洲送礼的名义,强迫日方购买金砖一块,价值5900元人民币。

2006年2月至3月7日,犯罪嫌疑人魏合新在实施对外诈骗时,利用虚假身份证到中国电信集团北方电信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授权的亚达大厦物业部办理电话入网手续,发生国际长途业务157490元,之后人去楼空音信全无,逃避缴纳巨额话费。

河南亚达公司合同诈骗案的成功侦破,有力的震慑了犯罪,同时也给社会留下的诸多警示:一是犯罪手段科技化、智能化,犯罪嫌疑人利用高科技手段,在互联网上发布求购信息,从而诈骗相关公司。二是犯罪手段隐蔽性强,利用虚假身份证文件,虚假注册公司,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财物。一旦诈骗成功,人去楼空,给调查破案带来了很多困难。三是涉及面广。因为诈骗者以欺诈的形式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求购较远距离公司产品,主要对象为境外公司,有以需交纳税款,要求对方将款打入虚拟的账号。四是诱惑力强,作案者一旦有任一公司联系销售产品,他们不讲价格、质量,随意承诺,引诱其受骗上当。五是负面影响大。此类案件侵害的对象往往都是跨国公司和境外企业,直接影响国际和国内的声誉。

同时公安机关提醒:如有此类现象,一定要谨慎从事,严格审查合同,认真甄别当事人及公司的主体资格,经济实

力及履行合同的能力,防止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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