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车辆事故赔偿标准明细表209
时间:2023-07-04 15:55:41 1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表2021

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5年;

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4)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以5万元为限。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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