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特征和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应在2人至200人之间,股东人数不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得退股,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应在2人至200人之间。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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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当有二百人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要求为二百人至五十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应在2人至200人之间,设立公司后需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符合规定条件的将被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其特征包括:独立的经济法人、股东人数不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份自由转让、公司账目公开、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等。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要求为二百人至五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三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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