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拘留、罚款;
2、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3、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
4、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
5、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6、搜查;
7、强制交出财物或票证;
8、强制迁出房屋或土地;
9、强制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10、强制完成指定的行为;
11、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12、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13、限制出境;
14、在征信(诚信)系统记录。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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