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债房是否可以申请房屋产权证书
时间:2023-07-03 15:30:32 4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该抵债房屋不能办理房产证。债务房是指债务人不能以货币偿还债务时,将全部房屋作价支付给债权人,债权人上市出售的房屋,但不包括开发商抵押给银行的房屋。抵债房能否办理房产证,需要判断抵债房本身是否有瑕疵。如果建设抵债房的开发商未办理土地和产权登记,或者房屋属于小产权房,这类抵债房不能办理房产证。

如果抵债房本身没有权利瑕疵,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办理过户:

1、将房屋作为抵押物到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然后债权人和债务人到公证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转让文件;

2、债权到期后,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行使抵押权,出售房屋,办理过户手续。债权到期后,债权人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直接申请执行,行使抵押权,出售房屋,办理过户手续。

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例二:防范抵债房

2013年7月29日,年近八旬的陈老太通过万女士的介绍向刘女士借款,并以位于西城区平原里的一套自有房屋作为担保。同日,陈老太与万女士签订委托书,授权万女士有权代其办理涉案房屋的抵押及出售等相关事宜。随后万女士办理了房屋抵押公证手续。2014年4月1日,因陈老太未能偿还刘女士的借款,万女士代表陈老太与常先生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低价出售给常先生。陈老太被迫离家,后诉至我院,要求撤销其与常先生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存在着房屋交易价格明显过低、合同多数条款空白、买房人从未看过涉案房屋等众多疑点,并结合相关案情,认为万女士与常先生在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及履行中的行为不符合市场交易习惯,显失公平,故判决撤销了陈老太与常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实践中,借房屋买卖幌子,隐瞒高利借贷之实,同时办理委托售房和房屋抵押公证,是变相的以房抵债,当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后,房屋被低价转卖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一行为既纵容了高利贷非法活动,侵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抵押登记秩序,应当引起我们的警惕。此外,从买房人角度来看,在遇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在售房屋时,一定不要急于交易,要审核出售人的所有权情况,弄清楚实际交易人和房屋产权人的关系,避免购买抵债房屋造成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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