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判无期可不可以减刑
可不可以。
被判无期徒刑可不可以减刑,无期徒刑可不可以减刑的情形: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不可以减刑。
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不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不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
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刑法》第五条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负责考察的公安派出所会同罪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二、单位诈骗罪可不可以判缓刑
单位诈骗罪不可不可以判缓刑。
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可不可以力的自然人均可不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不是诈骗罪的主体。
缓刑的适用条件:
1、犯罪情节较轻的。
(1)犯罪性质。
(2)犯罪主观方面。
(3)犯罪手段和危害后果。
2、有悔罪表现的。
(1)认罪态度。
(2)是否有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现。
(3)有无犯罪中止或者犯罪后积极退赃等情节。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不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不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诈骗20万可不可以判缓刑
诈骗20万不可不可以判缓刑,诈骗20万,属于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情形,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有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不可以适用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不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不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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