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的刘先生驾车在外地发生车祸,当地保险公司却以发动机维修费用虚高为由拒绝理赔。日前,经过招远市消协反复调解,保险公司终于同意支付高达万元的理赔。
刘先生于2008年5月份在某保险公司花费855元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期限一年)。今年3月份,刘先生一行三人驾车在外地发生车祸,报案后当地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刘某对现场进行查勘,刘先生等三人被送至医院,机动车由刘某选择当地的一家保险公司定点维修店进行维修。车修理好了,刘某说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刘先生预付了34000元修车费。4月中旬,刘先生等3人回到招远,随后外地保险公司把审核好的手续邮寄过来。但刘先生到该保险公司招远分公司理赔时,该公司工作人员却以发动机维修费用虚高为由,拒绝赔付其中的10450元维修费。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马上联系该保险公司。经调查,刘先生投诉的该情况属实。消协指出,由于消费者是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单位定点维修,维修价格消费者无法左右,所以不能将价格责任转嫁给消费者,因此,保险公司属于无正当理由的拒赔行为。日前,保险公司招远分公司表示,同意支付10450元的理赔,并于半个月内赔付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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