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的主要特征如下:
1、保险金额的确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而人的生命或身体不是商品,不能用货币衡量,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共同约定,其确定取决于投保人的设计需要和交费能力;
2、保险金的给付
人身保险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个别险种除外,如医疗保险,可以是补偿性保险);
3、保险利益的确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不同于财产保险,主要表现在:
1、在人身保险中,人的生命或身体是无价的,保险利益也不能用货币估算。没有金额上的限制;
2、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合同效力、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3、具有长期性
人身保险大都为长期性保险,保险期限短期则数年,长则十几年、数十年或人的一生;
4、具有储蓄性
人身保险,尤其是人寿保险,具有明显的储蓄性。一般而言,人寿保险期间较长,就可以对其保单享有一定的储蓄利益,如保单贷款、领取退保金或其他选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投保。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寿保险,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额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人寿保险的分类
1、定期人寿保险
定期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单规定的期间发生死亡,身故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如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未死亡,保险人无须支付保险金也不返还保险费,简称定期寿险该保险大都是对被保险人在短期内从事较危险的工作提供保障。
2、终身人寿保险
终身人寿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简称终身寿险。保险责任从保险合同生效后一直到被保险人死亡之时为止。由于人的死亡是必然的,因而终身保险的保险金最终必然要支付给被保险人。由于终身保险保险期长,故其费率高于定期保险,并有储蓄的功能。
3、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必须生存到保单规定的保险期满时才能够领取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则不能主张收回保险金,亦不能收回已交保险费。
4、生死两全保险
定期人寿保险与生存保险两类保险的结合。生死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里假设身故,身故受益人则领取保险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继续生存至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期满,则投保人领取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满金的人寿保险。这类保险是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商业人寿保险。
5、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由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结合而成,是生死两全保险的特殊形式。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期满,均可领取保险金,即可以为家属排除因被保险人死亡带来的经济压力,又可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结束时获得一笔资金以养老。
人寿保险还应该包括健康险,健康险承保的主要内容有两大类:
其一是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其二是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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