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间的离婚事宜,若涉及到房地产等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只需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共享财产收益。
同时,若在婚姻生活中,配偶一方因为照顾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或者协助另一半工作等原因承担了更多的责任与义务,那么在离婚之时他们便享有向对方索取补偿的权利,而另一方也必须对此进行相应的补偿。
在离婚之后,夫妻双方仍然可以对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离婚时,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置应通过协议方式解决;
如协议无法达成一致,则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考虑到子女抚养及女性权益等因素来作出最终裁决。
此外,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等,都应该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因此,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先结束婚姻关系,然后再对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后,如果某一方以仍有尚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为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财产,经过审查确认该财产确实属于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总而言之,离婚时,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置应通过协议方式解决;
如协议无法达成一致,则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考虑到子女抚养及女性权益等因素来作出最终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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