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配偶一致同意而擅自篡改、变卖或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无疑属违法行为。
一旦出现上述情事,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于离婚诉讼期间要求转移方减少甚至完全不能享有相应的财产分配份额。
即使在离婚程序完成后才察觉此事,当事人仍然有权提起法律诉讼,申请司法机关重新裁定财产分配方案。
为此,建议谨慎对待夫妻共同财产事宜,切勿盲目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或更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