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办理规定,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告知养老金卡(折)领取时间、地点。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失业人员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60日之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并带齐以下证件和资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及复印件;
3、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站(中心)开出的《失业证》或办理《失业证》的证明;
4、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三张。
办理完登记后,失业人员本人于每月20日前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和身份证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手续,每月25日后到银行领取当月失业保险金。未签字报告本人就业状况的,停发当月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费。农民合同工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金。
第一次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当月26日到经办机构领取存折(若26日是双休日,则向后顺延)。
本篇文章就是对失业保险金相关的一些知识的梳理,这也就能够解决了,一些读者,如果要是第二次失业之后,在遇到类似再次失业金领取期限怎么算等相关问题的时候,就能够知道应该去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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