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4、企业集团名称的登记管理,参照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执行;
5、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册集团公司的条件
1、需要一家母公司,三家以及三家以上的子公司,且母公司的注册资金在3000万以上,母公司和子公司总注册资金在5000万以上;2、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3、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根据我国《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全文67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