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四)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七)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一、企业减资所需材料
(1)投资者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6)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
(7)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
(8)在省级及以上报纸减资公告;
(9)通知债权人回执;
(10)验资报告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报告;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6、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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