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具体名额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每届任期五年。即从每届全国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全国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补选代表的任期从补选产生之日到本届人大任期届满为止。全国人大行使职权的法定期限即每届任期为5年。在任期届满前的2个月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根据现行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几个月以前
新宪法规定任期一般是五年每届,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文9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