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吗
强制执行不一定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主要指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的行为。
2.违反限制消费令的。限制消费令主要是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3.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4.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5.以用用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撤销条件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撤销流程
1.主动申请解除:如果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做法是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接到申请以后,法院会在15个工作日进行审核。一旦申请成功,将在3个工作日撤销失信被执行人;
2.提前申请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人民法院会提前解除失信被执行人;
3.等待自动解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2年,情节严重的会延迟1-3年。纳入期限届满以后,人民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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