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和强迫交易罪竞合的处理方式的话,应当是按照数罪并罚来进行,因为这两个罪名是不存在着法条竞合的,因此触犯到这两个不同的行为的时候,是不同的罪名来进行一起的处理。
(一)客体要件
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交易,就具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属情节犯,只有在强迫他人交易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时才能构成。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强买强卖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强迫交易的;实施强迫交易非法获得数额较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结伙实行强迫交易的;手段恶劣的;强迫外国人交易的;强迫交易内容低劣的;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
一、哪些行为会犯强迫交易罪
(一)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
(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同时也包括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的行为。
(三)经营者销售商品,违背购买者的意图,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对于强制交易行为,用户或者消费者完全可以拒绝与之交易。用户和消费者对于与谁交易具有选择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能强制交易,不能剥夺用户和消费者的交易选择权。
对于强制交易行为,用户和消费者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由有关机关来处理。如果是消费者,还可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反映情况,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强制交易行为,可以到其上级机关进行反映举报,由其上级进行处理。由于强制交易受到损害的用户、消费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进行强制交易的主体赔偿损失。
日常生活当中可以看到的是当事人所进行的一个犯罪行为,可能触及到的并不是一个刑法当中的内容,很有可能是两个罪名,甚至是多个罪名,那么此时需要判断一下他到底是法条竞合还是不同的罪名承担,因为他会涉及到一个具体的量刑的过程,如果是不同的犯罪行为的话,那么就会数罪并罚。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