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
虚拟财产是指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包括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等,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
虚拟财产特征
1.存储于特定网络空间。虚拟财产是生成并储存于各种网络设备、在网络空间中传输的各类信息,其外在形式为文字、数字、声音、图形、图像等。
2.虚拟财产受网络运营商的直接支配,虚拟财产的取得、存续均有赖于网络运营商提供的服务。
3.虚拟财产具有排他性。虚拟财产本身不具有共享性,同一虚拟财产只能为特定主体支配、控制,权利人通过对虚拟财产本身的支配和控制实现特定权利。
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民法典》总则编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7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首次确定了网络虚拟财产的身份地位,阐明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独立于其他网络资源或现实财产的价值,将网络虚拟财产正式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内,明确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财产权客体的法律地位。如若有不法分子非法窃取他人网络虚拟财产的,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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