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工程价款时发现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内容不一致怎么办?
时间:2023-06-09 10:14:18 2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法律依据】

当事人对于工程价款的重大变更,属于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规则详解】

合同的变更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因此,如何正确区分合同的变更与规避中标合同的界限,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显得尤为重要。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在成立之后,尚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以前,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的行为。正常的合同变更受到法律保护,但以变更合同之名行签订黑白合同之实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打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所谓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是指影响或者决定当事人基本权利义务的条款,一般指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和工程期限。在合同实质性内容之外变更中标合同的,不属于签订黑白合同。如何确定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并将这一标准进行量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官的自由裁量,但原则是明确的,即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全文5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中标 最新知识
针对结算工程价款时发现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内容不一致怎么办?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结算工程价款时发现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内容不一致怎么办?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