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清算程序一般如下:1、命令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单和财务账簿。指令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单和财务账簿,应在成立清算组前。2、确定清算组成员。公司股东.干部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单和财务会计证明书,在具备清算初步前提下,确定清算组成员。3、清理财产.债权债务及相关事务。成立清算组后7天内,清算组必须书面通知公司清算司法介入、清算组构成等事项的公司注册机构、税务机关、劳动部门和开户银行,涉及国有资产的,也必须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4、制定清算方案,提交清算报告。公司债权清理完毕,债务登记明确和财产变更处理完毕后,清算组应重新制定资产债务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向人民法院确认。
强制清算程序结果
公司登记机关依清算组的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后,公司终止。
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自愿解散的,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后,对股东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前,公司修改章程、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继续存续,申请人在其个人债权及他人债权均得到全额清偿后,未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请求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公司可以继续存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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