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侵害相邻权的情况有哪些
构成侵害相邻权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1.侵害相邻权的行为必须发生在相邻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这意味着侵权人必须是相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如果侵权人不是相邻关系的当事人,那么就不构成相邻权的侵权行为。因此,侵害相邻权的侵权行为具有侵害相对权的特点。
2.侵害相邻权的行为在损害事实表现为无形损害。这种损害可能涉及到通风、采光、通行、排水等方面的权益受到侵害,导致相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无法正常享有其合法权益。
二、相邻权的侵权特点
相邻权的侵权特点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1.侵害相邻权的行为具有侵害相对权的特点。这是因为相邻权是基于相邻关系而产生的,只有相邻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才可能发生相邻权的侵权行为。
2.侵害相邻权的行为在损害事实表现为无形损害。
(1)这种损害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损害,它可能涉及到相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的日常生活和居住环境,如通风、采光、通行、排水等方面的权益受到侵害。
(2)这种无形损害虽然难以量化,但对相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造成了实际影响。
三、侵犯相邻权的法规原则
在处理相邻权侵权问题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所规定的原则,即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1.这一原则要求相邻关系的各方当事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应尊重他人的权益,避免对相邻关系的其他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2.如果相邻权受到侵害,受害人可以依法寻求法律救济,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在处理相邻权侵权纠纷时,应充分考虑相邻关系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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