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情形有:
1、不能履行,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2、延迟履行,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3、不完全履行,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
4、拒绝履行,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金是多少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是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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