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明确指出,仅签署姓名而无需按下指纹的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即第四百九十条),若当事人选择以合同书的形式来签订合约,那么只有当双方都亲笔签名、加盖正式公章或实施了拇指按手印这样一种方式,才可以视为整个合同的生效时间到了。
然而在此之前,尽管一方当事人可能已经开始承担起了主要的义务,并且另一方也欣然接受并且配合,但这个临时成立的协议仍需等到签字、盖章或者盖上拇指印这一重要步骤完成后方可真正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某类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进行签订的话,即便当事人并没有遵循这个规则,只要他们一方已开始履行自己的主要义务,且另一方已经欣然接受并且给予积极配合,这项合同也是能够被认可和视为成功成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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