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送福利院的条件
时间:2023-08-11 10:02:23 48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残疾人送福利院的条件:

1、满足福利院收养老人条件后进行入院体检;

2、非“三无对象”(自费寄养)的老人、残疾人,因家庭照料有困难,由本人或亲属(无亲属的则由所在单位)直接与市福利院联系,根据床位情况,双方签订寄养协议后入院。福利院是享受国家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助,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条件

1、如果家中子女有独立的经济或生活能力,并且经常独自生活居住的;家中子女不是独生子女,子女已经成家立业,并且常年独立居住生活的;夫妻双方已经办完离婚手续,其中一方需要重新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2、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十条,明确规定,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

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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