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每天6时至23时,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二)自2019年11月1日起,全天禁止所有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二、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全天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全天可以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外道路行驶,办理进京通行证件后每天0时至6时可以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全天可以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外道路行驶,每天0时至6时可以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二)自2019年11月1日起,全天禁止所有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三、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四、本市及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其他交通管理措施。
广州4米2货车限行规定
1、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一切货车进入通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广州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外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为0.6吨以上(含0.6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0.6吨以上(含0.6吨)的牵引车通行。2、东面: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以南路段)、中山大道(东环城市快速路至茅岗路段)、茅岗路(不含)、广园快速路(茅岗路至奥体路段)、奥体路、大观路(奥体路至云溪路段,不含)以西;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丫髻沙大桥以东路段)以北,新光快速路厦滘立交(番禺大道出入口)以北路段;西面:增槎路(石丰路至增埗桥路段,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珠江(增埗桥至丫髻沙大桥)、增埗桥、珠江大桥东桥、珠江隧道、鹤洞大桥以东;北面:石丰路(不含)、黄石西路(不含)、黄石东路(不含)、白云大道(黄石东路口以北路段,不含)、同泰路、广州大道北(同泰路至北环高速公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州大道北至华南快速干线路段)、华南快速干线(北环高速公路至云溪路段)、云溪路以南。3、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沙太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以北路段)南往北方向]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外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通行:东面:开创大道(广深高速公路至广园快速路段,不含)、广园快速路(开创大道至石化路段)、石化路(不含)、黄埔东路(石化路至港湾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港湾路至大观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东以南路段)以西;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以北;西面:广清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龙山立交以南路段)、增槎路(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清立交至沙贝立交路段)、西环城市快速路以东;北面: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开创大道路段)以南。4、内环路及其放射线全天24小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1.5吨以上(含1.5吨)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1.5吨以上(含1.5吨)的牵引车通行。5、第一、二、三条中的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6、在本《通告》非禁止货车通行的范围和时间内,如另有规定禁止货车行驶的路段,则按规定执行。7、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为切实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21年4月5日至2022年4月3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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