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议庭评议案件后多久宣判结案
合议庭后多久宣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案件审理完毕后,合议庭进行评议,会根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有罪判决或无罪判决。如果是当庭宣判的,应该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到当事人手中,如果是定期宣判的,在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
二、合议庭的活动原则是什么
1.合议庭成员地位与权责平等原则。
2.审判长最后发表评议意见原则。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4.开庭审理并且作出判决原则。
(1)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在庭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
(2)合议庭一般应当在作出评议结论或者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制作出裁判文书。
三、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区别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两种审判机构,一种是合议庭,另一种是审判委员会。它们之间的区别如下:
1.组成人员不同:合议庭由三名审判员组成,由法院院长根据案件情况指定;审判委员会由五名或七名审判员组成,由法院党组织任命。
2.审判程序不同:在合议庭中,三名审判员共同审理案件,对案件进行讨论和决定,并签署判决书。在审判委员会中,五名或七名审判员通过分工审理案件,由主审判员起草判决书,经过全体委员讨论后签署。
3.适用范围不同:合议庭适用于一审、二审和再审案件;审判委员会适用于二审、再审和特定案件,例如跨行政区域管辖的案件、有争议的知识产权案件等。
4.判决效力不同:合议庭的判决需要经过全体审判员的一致意见,并由院长签署生效;审判委员会的判决需要全体委员中的多数意见,并由院长签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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