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的钱能要回来吗
时间:2023-03-08 16:53:24 2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致使被害人遭受到物质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分子所侵犯的财物予以追缴或者责令其退赔。如果经过追缴或退赔的方式,仍然不能弥补被害人的损失,被害人另行向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如果被害人因为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从而遭受了物质财产损失,或者是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财产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从理论上来说,现在如果遭遇诈骗,是可以追回钱财的,但是现实实践中,有一些诈骗案件发生于网络之中,调查取证等可能存在着技术上的困难,会难以追回钱财。但是在司法机关的积极调查取证下,大部分的诈骗案仍是能追回钱财的。

一、诈骗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77条:“受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至102条都规定了,受害人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一审判决以前都有权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这两种情况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在诈骗案中往往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诈骗案属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根据该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5条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二、刑事附带民事审理的范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产受到犯罪分子破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损失;

3、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发现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执行的,应当裁定暂停或者终止执行;

4、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考虑量刑情节;

5、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造成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追回或者责令退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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